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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平安卡”打卡机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14号)
点击:208      添加时间:2009-04-10
 

关于统一使用“平安卡”打卡机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14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平安卡”工作的各项要求,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市建筑工人“平安卡”制度管理,确保建筑工人持卡上岗工作得到落实,计划在全市在建工程统一使用“平安卡”打卡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含绿色通道)的在建工程项目,统一使用“平安卡”打卡机。

        “平安卡”打卡机应安装在工地大门出入口,方便工人进出时刷卡使用,以记录工人出勤、上岗等信息。施工企业必须指定专人使用、维护和管理打卡机,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工人的有关信息,上传给省建设厅。

        二、施工企业为工人办理“平安卡”后,必须将卡发放给工人,以便工人佩带和使用,不能以任何理由扣压。已经竣工的项目,原有的“平安卡”打卡机(包括省内其他地级市),可以在其他工程项目上重新使用,但须办理变更手续。

        三、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市、镇(街)安监机构将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平安卡”打卡机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按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市信用管理平台作扣分处理。

        为方便企业和建筑工人办理“平安卡”IC卡和打卡机业务,省建筑业协会在我市派驻了常设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自行前往办理业务或进行咨询。

        省建筑业协会驻莞联系人:汤雄;地址:东莞市南城中信新天地10栋8号铺;联系电话:0769-23188860、13431154229;免费热线:8008303693。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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