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部分建筑业施工企业在办理进莞登记备案申领《信用管理手册》或办理日常手册信息变更、承接业务登记等相关事项中,存在出具虚假资料等行为。现经核查,决定对聊城市黄河工程局等13家企业的虚假行为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在办理进莞登记备案中克隆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作出2年不予办理进莞登记备案处理。
二、对聊城市黄河工程局、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在办理进莞登记备案申领《信用管理手册》中伪造社保证明,以及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有限公司在2009年3月19日办公场所现场核查用他人冒充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的虚假行为,作出1年不予办理进莞登记备案处理。
三、对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办理相关事项中伪造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且近3年在莞无承接工程记录,作出取消《信用管理手册》、2年不予进莞登记备案处理。
对海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莞虚设办公地址(原办公场所已空置,登记的办公电话为空号)的虚假行为,作出取消《信用管理手册》、2年不予进莞登记备案处理。
四、对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2家企业在办理相关事项中伪造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因近3年在莞有承接工程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无良好行为记录,作出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9个月、网上取消信用档案处理(保留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五、对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3家企业在办理相关事项中伪造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因近3年在莞有承接工程记录和良好行为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作出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6个月、网上取消信用档案处理。
本通知从发出之日起执行。被取消《信用管理手册》的企业应在2009年4月14日前,将《信用管理手册》交回建设局办事大厅2号窗口;对逾期未交的企业,将作出不再受理其进莞登记备案处理。
企业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本文发出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市建设局(需含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