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和《关于建筑劳务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复函》(粤建办安函〔2009〕80号)规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加强我市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减少施工现场工人工资纠纷,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在我市已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55家企业(名单附后),请尽快按文件规定要求向省建设厅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申办要求可登陆“粤建网—一站式服务”查询。
对在2007年9月1日前已取得劳务分包暂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其暂定期一年已过,应尽快按规定要求办理转正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可登陆“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查询。
二、从2009年6月1日起,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需提交施工承包企业与本市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并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从2009年10月1日起,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需向我局办理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后,方可在莞承接劳务分包工程业务。申领《信用管理手册》可登陆“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查询相关办理条件和程序。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东莞市已领取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名单.xls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四月八日